::: 拍賣說明 / 服務規範 - 買方需知 服務規範鑑定方式Q&A
對象|

任何想要安心以「合理價位」購得「天然A貨翡翠」的買方。

購買方式|
  1. 直接購買(直購):以直購價為賣品的出售金額,採不二價方式。
  2. 拍賣會:以賣品的底價為競標價,競標加價級距以新台幣1,000元起加價競標。
直購時間|

同營業時間。

競標時間|
公告之拍賣日。
付款方式|
  1. 買方得以現金、信用卡、匯款,且價款之幣別為新台幣。
  2. 買方需於成交日起算三個銀行營業日,支付所有交易款項。
買方注意事項|
  1. 確認商品,本公司拍賣及出售之賣品,依據賣方出具之鑑定書所載及其說明,商品之翡翠部分為天然A貨。買方於競標及購買前應親自或委託專家,以不損及賣品且為本公司接受之方法,確認賣品為天然A貨翡翠。
  2. 商品說明,本公司就商品所作任何圖片、囗頭或書面陳述說明,僅屬參考用之意見性陳述,不應作為確實事實之依據,且並不構成本公司任何形式之保證或責任承擔;如因攝影或印刷造成圖片中商品的形狀、大小、色調、顏色等與原件有誤差者,均以商品原件為準。說明中對於商品之描述如有提及瑕疪者,並非已包括所有的瑕疪等,而未提及瑕疪者,並非表示商品係完全無瑕疵。本公司就商品係以其「現況」進行拍賣及出售,就買方得檢視鑑定之事項,並不適用瑕疪擔保責任之法律規定。
  3. 買方之責任,有關商品之品質、現況、有無瑕疵、應有價值等,買方需於競標及購買前充分檢視並確認對於該賣品已全然了解。
  4. 商品在暫時保留期間風險全由買方承擔。
  5. 買方自交易日起三個銀行營業日仍未付清款項,本公司將沒收定金、取消交易並依法追究。
  6. 除商品翡翠部分非為天然A貨外,一經售出,概不退還。